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서지정보
ㆍ발행기관 : 한국중국문화학회
ㆍ수록지정보 : 중국학논총 / 43권
ㆍ저자명 : 임승권
목차
Ⅰ. 서론
Ⅱ. 토지관리 사상의 개념과 범위
Ⅲ. 집체토지와 토지소유권
Ⅳ. 집체 토지제도에 대한 분석
Ⅴ. 결론
한국어 초록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
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
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当前参与经
济发展剩馀分配的主要有四种力量要素, 一是资本, 二是勞动, 叁是土地, 四是国
家权力. 国家权力是再分配工具, 通过税收分享经济发展剩馀. 一般来讲, 国家没
有独立于国民的特殊利益, 国家通过税收掌握的剩馀用于提供公共商品或通过再
分配的方式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关係. 国家权力有时会被贪官汚吏所不当使用,
但贪汚所获收益是不合法收入, 不应列入合法分享经济发展剩馀的要素之中.
在當代中国, 土地作为生産要素, 在分享经济发展剩馀中处在十分特别的位置.
一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甚至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独特土地制度支撑了中国经
济快速发展,幷成为中国模式的一个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 很少有人正确认识到当
前中国土地制度的优越性. 造成这种认识错位的塬因在于, 我们往往有意无意否
定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 缺乏对中国土地制度内在机制的深刻认识.
영어 초록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当前参与经济发展剩馀分配的主要有四种力量要素, 一是资本, 二是勞动, 叁是土地, 四是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是再分配工具, 通过税收分享经济发展剩馀. 一般来讲, 国家没有独立于国民的特殊利益, 国家通过税收掌握的剩馀用于提供公共商品或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关係. 国家权力有时会被贪官汚吏所不当使用,但贪汚所获收益是不合法收入, 不应列入合法分享经济发展剩馀的要素之中.在當代中国, 土地作为生産要素, 在分享经济发展剩馀中处在十分特别的位置.一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甚至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独特土地制度支撑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幷成为中国模式的一个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 很少有人正确认识到当前中国土地制度的优越性. 造成这种认识错位的塬因在于, 我们往往有意无意否定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 缺乏对中国土地制度内在机制的深刻认识.
참고 자료
없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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